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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政治能力,实现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兰州大学院校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后勤保障部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对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理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引导班子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后勤保障部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党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是理论学习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党委书记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其他成员须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交流、专题讲座,组织各阶段学习,准备相关学习材料、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由党委指定专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记录。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党和国家近期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精神。

(九)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中共甘肃省委、校党委等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十)后勤保障部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与时间安排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撰写理论文章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结合保障部实际,通过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每学年安排至少8次,其中集中研讨至少4次。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中心组成员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联系个人思想、作风实际,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推动和改进后勤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中心组成员要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准时参加学习,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五条 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应有理论学习和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党委宣传部要求报送学习计划、学习总结、日常学习开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后勤保障部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后勤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后勤集团党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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