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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完善评价机制,确保物资供应商及时供应优质物资。根据《后勤保障部引进社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后勤保障部业务范围内涉及物资供应的所有供应商。

二、部门职责

(一)材料采供科负责制定物资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汇总各部门物资供应商评价表并建立物资供应商信息库,负责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使用部门负责服务供应商日常管理,提供物资供应商评价表(包含产品质量、交货情况、售后服务等信息)。

(三)质量监督科参与监督供应商管理。

三、物资供应商选择

(一)材料采供科负责通过互联网搜索、市场调查、公开招标报名等方式建立市场潜在物资供应商资源库。

(二)准入物资供应商初步确定。对报名的社会企业进行市场调研及资质审核。物资供应商填写《物资供应商基本资料表》(附件3)。材料采供科拟定《物资供应商考察名录》(附件2),并详细记录物资供应商情况。

(三)物资供应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企业经营范围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四)准入商确定。

1.根据使用部门年度使用计划,单项或同批物资金额超过学校规定招标额度的,招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初步确定准入物资供应商名单中的社会企业,从经营实力、抗风险能力、服务水平、技术水平、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准入物资供应商名单。材料采供科根据结果汇总并填写《准入物资供应商表》(附件4)。

2.年度单项或同批物资金额小于学校规定招标额度的,有准入物资供应商的在准入物资供应商中选取;无相应准入物资供应商的,采取市场邀请的方式解决。

(五)根据具体情况,由准入物资供应商轮流供货或在准入物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物资供应商报价确定供应商。

(六)在准入商招标评标办法中设置供货单位评价项,根据年度供货商考核评价情况,优先考虑诚信供货商准入,同时在后期采购中加大采购比例。

四、建立物资供应商信息库

材料采供科建立并定期更新详细的物资供应商档案,内容包括:

1.《准入物资供应商清单》

2.《诚信物资供应商清单》

3.《物资供应商资源库》

4.物资供应商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认证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料、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等)

5.价格表

6.关键技术资料

7.评估、考核资料,包括:《物资供应商实地评估记录表》《物资供应商评审表》《物资供应商考核表》《物资供应商品质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5)。

五、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

(一)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质保量的原则。

(二)供货商在签署合同时必须签署《廉政协议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三)物资供应商必须为每批货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随货证件,食品还需提供电子一票通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等。

(四)供货商更换单位名称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名称及新单位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及要求变更单位的通知函。通知函应包括更名前和更名后的单位名、法定代表人、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五)供货商供应货物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商务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商务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以及保障部出台的质量标准履行;所有标准均按各标准相比较最高的标准执行。

(六)供货商违约处理规定及标准

1.保障部对供货商每年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分为绿牌(诚信企业)、黄牌(警示企业)、橙牌(严管企业)、红牌(失信企业)。

2.供货质量不符合第五条第五款质量标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保障部发出黄牌警示,前两次黄牌警示进行退货处理,并每次缴纳同品牌、同批次、同品种金额2倍违约金;同一年度内第三次黄牌警示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重大影响的,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3.物资供应商延迟交货未造成影响的,保障部发出黄牌警示,并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一年累计3次以上(含3次)约谈供货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合同;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4.物资供应商送货不足且未及时补送的。在物资供应商当月的同品种累计验收合格收货额达到当月同品种累计订货额比例:95%(含)以上,且未造成影响时不处罚;在95%-85%(含)之间时,处罚该品种订货额与收货额差值相等金额并约谈供货商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终止合同;在85%-70%(含)之间时,处罚该品种订货额与收货额差值2倍金额并约谈供货商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终止合同。70%以下,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物资供应商交货与提供样品不符或质量严重异常以次充好,使用方提出异议,物资供应商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后勤保障部发出红牌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6.需保证紧急追加零星订货服务,规定同上。

(七)材料采供科定期对物资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物资供应商,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

(八)材料采供科定期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进行了解,并作为与物资供应商谈判及物资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六、物资供应商考核

(一)对货物出现的品质异常,使用部门在发现问题时填写《物资供应商品质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6),详细描述品质异常现象,并附照片,材料采供科约谈物资供应商,提出解决后续建议。

(二)材料采供科负责汇总使用部门,质量监督科日常评价表,组织对物资供应商的月、年度评价以及物资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确保所采购物品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满足规定要求。

(三)材料采供科、使用部门、质量监督科三方参与对供货商的考核及评分(《物资供应商考核表》附件7),材料采供科对考核结果做相应处理并通报物资供应商。

(四)物资供应商考核评定标准及运用:

供应商评价

结果运用

供应商分类

绿牌(90分以上)

可适当加大采购量

诚信

黄牌(80-89分)

可正常采购,约谈供货商改进

警示

橙牌(60-79分)

减量采购并约谈供货商,限时整改不到位停止采购

严管

红牌(<60分)

停止采购

失信

    (五)物资供应商退出

1.连续12个月内(含跨年)累计受到3次黄牌或2次橙牌的供应商终止合同。

2.物资供应商考评为1张橙牌的,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最终按得2次橙牌计算,材料采供科上报保障部批准后中止合同,同时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含同一个法人成立的其他公司)参与我部招标,相关结果同时报送招标管理办公室。

2.红牌物资供应商,材料采供科上报后勤保障部批准后中止合同,同时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含同一个法人成立的其他公司)参与我部招标,相关结果同时报送招标管理办公室。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材料采供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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