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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后勤保障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后勤保障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会计制度》《兰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保障部)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业财融合的特点。

(三)约束性原则。强化预算硬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不得随意调整。要明确预算执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已经审批的预算,增强预算统筹能力。

(四)绩效性原则。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推进预算效益效果提升。

(五)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和保障部实际,依据外部政策环境和保障部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流程、办法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对保障部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分为两级:

(一)由保障部财务部门牵头对保障部预算和财务实行全面管理,保障部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

(二)保障部内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保障部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为依据,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保障部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预算。

第四条 保障部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等编制预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保障部应当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成立由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成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确保所有部门均纳入该体系。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保障部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保障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审议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决算报告等预算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四)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保障部财务部门,各执行部门负责人及编制预算工作人员(至少1名,根据部门规模、业务量确定)组成。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负责保障部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二)拟定各项预算管理制度;

(三)指导各部门由基层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四)对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

(五)汇总编制保障部全面预算方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考核评价;

(七)负责保障部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等。

预算执行部门包括保障部各中心、办公室,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对预算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二)每季度根据本部门内外环境变化、业务变化,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三)做好本部门内部总预算综合平衡、执行监控、考核奖惩;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汇总保障部员工薪酬、福利、年终绩效等预算;

(五)采供部门负责汇总保障部原材料等采购项目预算;

(六)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保障部工程项目等预算;

(七)节能与信息化部门负责汇总保障部采购信息化软件系统、智能化项目升级、改造等预算。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八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收入预算包括:

(一)主营业务收入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与保障部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预算,包括餐费收入预算,住宿费收入预算,城关物业服务中心物业费收入预算,榆中物业服务中心物业费收入预算,公共设施中心物业费收入预算,学生公寓中心物业费收入预算,家属区物业费收入预算,交通费收入预算,场馆使用费收入预算,维修费收入预算,文创店收入预算等。

(二)学校拨付补助预算。主要反映保障部餐饮服务中心教工自助餐厅餐费补助预算等。

(三)房屋及场地管理费收入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保障部经营性场地、房屋租金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预算。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餐饮服务中心收取引进餐厅发展基金、社会企业相关信息系统使用费等。

第十条 支出预算包括:

(一)原材料成本、商品销售成本预算。主要反映餐饮服务中心消耗原材料成本预算、商务中心文创店发出商品成本预算等。

(二)人员费用预算。主要反映事业编制人员费用返还,聘用制人员费用,包括:工资、超时工作绩效、“三金”费用预算等。

(三)公用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除人员费用之外的费用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物业费、材料费、炊具费、维修费、折旧费、交通费、通讯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检测费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当统筹考虑以下方面:

(一)坚持保障部保障性原则,正确处理经营和保障的关系,确保后勤保障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保障部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结转结余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科学预测本年度收入支出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把钱花在“刀刃”上,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三)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保障部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充实预算编制依据,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五)坚持勤俭节约,注重效益,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充分考虑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结合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变化因素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六)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应收应付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要求:每年10月,根据编制预算通知的要求,保障部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项核实预算内容,并对每一预算项目自下而上由基层业务部门根据下一年工作计划详细编制,经部门会议充分讨论汇总编制后由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具体要求:

(一)分项目编制收支预算,各项目均按照必要程度注明“急重”“应当”“可缓”及负责人姓名、实施月份、计划达到的目标;

(二)合理预计收入、支出。收支均要遵循完整性原则,收入做到不重不漏,预算之外不得保留,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支出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据实测算,列明测算依据,不得遗漏或虚列,注重节约;

(三)按照收支配比性原则,各项目收支预算均对应一张收支预算表,分项归集列示收支金额,餐饮需标明各项目毛利率控制数,毛利率计算公式=(收入-原材料成本)/收入;

(四)非常规工作项目须有必要性实施论证以及确定项目负责人,如修缮维修项目,要论证修缮或维修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实施的预期使用年限及达成的目标等;

(五)固定资产购置须单独编制。需要说明购置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计划达成的目标、投入设备代替人力情况等;

(六)工程项目预算须单独编制。需要说明项目负责人、经费来源、工程量、实施时间、结算时间等。

(七)人员经费预算由人力资源部门单独编制。

第五章  预算审核和批复

第十三条 保障部年度预算由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预算审核应当遵循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审核保障部收支总量和结构变化,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具体包括:

(一)审核保障部各部门收入变化幅度与近两年收入变化幅度对比情况,变化幅度是否合理;

(二)审核保障部收入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优化保障部收入结构;

(三)审核人员支出预算是否准确、完整反映保障部所有人员(包括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绩效等预计发放情况;

(四)审核管理费用占总体费用的比重是否合理、费用归集是否合理;

(五)审核第三方合作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中心、办公室是预算执行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预算经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预算项目支出大类不得随意更改。预算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原则上“年内有效,年末收回”,年末预算不得滚动使用。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预算调整按一季度一调整,一季度一公布适时调整,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调整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写明预算调整理由及建议调整方案,经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调整支出预算。追加某项支出预算时,必须有相应收入来源或压缩其他支出的措施,控制支出预算总额。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补增(特殊情况除外,由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调整收入预算,应与实际的业务适应;收入减少,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的措施。

第八章  年度决算

第二十条 在每一年度终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年度决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 编制决算报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保障部决算报告由保障部财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

第九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三条 保障部财务部门每月进行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

第二十四条 保障部应当建立财务分析制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费用控制分析。反映保障部当期费用控制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二)盈余分析。反映保障部收支结余水平,体现保障部财务状况、各项支出的节约程度以及保障部财务管理水平;

(三)收入费用结构分析。反映保障部收入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分析物业费、餐费、交通费、住宿及场馆费收入占保障部收入比重,以及人员经费结构等指标;

(四)成本管理能力分析。反映各项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收入成本率等指标;

(五)工作效率分析。反映人均产值等情况;

(六)会计核算分析。反映保障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七)内部控制分析。反映保障部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八)绩效考核分析。反映保障部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当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九)其他分析。对保障部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分析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障部应当建立财务分析指标预警机制,对核心指标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保障部应当加强财务分析结果应用,对于财务分析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章  预算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对各类项目经费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保障部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各部门各环节预算绩效考核流程,制订预算绩效考核机制。探索构建核心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第二十八条 保障部应当采用合理方法考核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和业务工作效率等情况,确定预算差异、分析差异原因、落实差异责任,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并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资源配置、年度评比、内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预算调整,会议决策时要明确是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原则上预算调整的部分应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十条 保障部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全面预算绩效考核工作,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保障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保障部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一条 经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保障部预算、决算、预算绩效考核结果等应按规定的形式公开。

第三十二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等对保障部预算、决算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职工代表大会对保障部预算实施民主监督。保障部财务部门应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开展财务分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全面预算编制周期为公历年度。保障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将跨年度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将细化后的项目预算纳入每个预算编制周期。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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