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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做到物尽其用,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材料采供科负责采购的统筹和管理;计划财务科负责采购资金的总结和分析;各部门安排专人对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章 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分类如下:

低值耐用品: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器具等,具体分类如下:

1. 办公家具类:如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

2. 办公设备类:如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饮水机、碎纸机、计算器、传真机、电话机、电风扇、验钞机、移动硬盘、热水壶等。

3. 工具器具类:如厨具、螺丝刀、万用表、仪表、活动扳手、货架、电源等。

4. 其他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但可以较长时间使用的各类物品。

易耗品:指使用后不能恢复原有物质形态的消耗品,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无法列入低值耐用品的物品,如清洁用品、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和各种防护品等。

第三章 物品申购

第五条 计划购置。物品的购置必须制订计划,坚持“先计划,后购置”的原则。各部门必须根据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对本季度需要购置的物品编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购置计划表》(附件1)报材料采供科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 批量采购。各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采购人员应熟悉市场供求信息,遵循货比三家以及节约资金为原则,采取批量采购方式。

第七条 廉洁自律。各部门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各类政策和规定,采购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购工作接受后勤保障部纪委的监督。

第八条 零星采购。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的采购,必须填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购置审批表》,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保证使用。

第四章 入库领用回收

第九条 入库办理。各部门采购的物品办理入库手续时,应仔细核实物品规格型号是否相符,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向供货商提出,报材料采供科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采购自行安排)。

第十条 建立台账。各部门对采购及领用物品须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和使用责任人,进行分类管理。采购的低值耐用品需填制《低值耐用品增置单》(附件3),以备查对。

第十一条 规范管理。管理人员要做到按规范验收,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领用物品要注明数量、用途、领用人员、使用人员。

第十二条 以旧换新。各部门对低值耐用品应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收回废旧低值耐用品。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科每半年出具一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采购资金的总结和分析;材料采供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账物的全面盘点工作;各部门做好自查清点工作,材料采供科不定期对低值耐耗品进行账物抽查,对账、物管理不善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报损报废核销

第十四条 低值耐用品发生损耗,若属于正常的损耗(如使用年限已久),不能继续使用的,由该部门填写《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单》(附件4),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 凡是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出书面报告,按照采购价格赔偿。

第十六条 材料采供科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单》进行报废物品的回收处理,各部门不能擅自处理报废物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鼓励各部门节约生产,根据《后勤保障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节支增效纳入员工绩效。

第十八条 各中心按本办法建立《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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