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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工作,控制物资成本,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后勤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根据后勤保障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后勤保障服务及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材料、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等未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一)材料,是指因使用消耗后不能恢复原状的物品,如餐饮原材料、燃料、化学试剂和建筑材料等。

1.餐饮原材料:米面粮油、肉蛋菜、调味副食品等。

2.燃料:煤、汽(柴)油、天然气等。

3.化学试剂:烧碱、84消毒液、酒精等。

4.建筑材料:木材、水泥、沙子等。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未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设备设施等。

1.仪器仪表:万用表、压力表、电源等。

2.工具量具:铁锹、螺丝刀、电钻、游标卡尺等。

3.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货架等。

4.办公设备设施: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移动硬盘、计算器、热水壶等。

5.其他低值耐用品:闸阀、电缆、水泵和花洒等。

(三)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的不属于材料、低值耐用品的非固定资产物品,如维修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餐厨用品、清洁用品和酒店用品等。

1.维修材料:水暖、电气、汽配材料等。

2.办公用品:文具、打印耗材等。

3.劳保用品:防护服、鞋、面具、口罩等。

4.厨杂用品:一次性餐具、打包袋(盒)、餐巾纸、牙签、保鲜膜、垃圾袋、钢丝球和胶手套等。

5.清洁用品:洗手液、洗洁精、扫把、拖把、毛巾等。

6.卫浴用品:大卷纸、纸巾、一次性洗漱用品等。

第三条 各中心、办公室在行政办公、服务保障和经营等工作中所用物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与学校后勤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各类物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防止物资积压、浪费和流失。 

第五条 物资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需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统筹管理与具体负责相结合;

(三)物资使用与效益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成立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物资管理工作。后勤保障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采购、内部控制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采供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各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八条 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物资管理工作。

(一)采供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总体协调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需求计划收集汇总、采购申报、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餐饮原材料和餐厨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作为后勤保障部办公用品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办公用品类物资管理细则;负责汇总各部门办公用品类物资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办公用品类物资的验收、发放和财务结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类低值耐用品的回收和处理。

(三)计划财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物资管理工作中经费预算及支付、结算等管理;负责对物资采购资金以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实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对物资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四)人力资源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劳保用品进行统筹管理,制定劳保类物资管理细则。

(五)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物资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应用集成推进、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六)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物资管理、使用的内控检查;负责受理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物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物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学校及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提出本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物资的采购、验收、出入库管理和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物资使用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接受物资管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本部门物资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物资日常管理

第十条 使用部门在做物资计划与采购申报时应坚持“紧扣预算、合理计划、程序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及验收按照《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后勤保障部货物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安排人员(下称物资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申报、验收、领用、登记、清查、处置和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物资管理员是使用部门物资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人员更替交接时务必对账、物进行核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物资管理员应对本部门管理物资日常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包括使用事由、物资种类和数量等。

低值耐用品日常管理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因工作需要配备给相关工作人员使用时应严格执行借用登记、到期归还和损毁报备制度;使用部门每半年对本部门所采购和管理的低值耐用品做一次清查。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对常用和专用物资可设库房适量储备,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库房管理工作。库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及领用等相关人员应按内控不相容岗位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库房物资要按种类分区、分架、分层存放,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标识清楚;库房环境要满足物资仓储条件,防止库存物资发生变质、损坏和丢失。

第十六条 建立库房物资领取审批制度。一般物资在核算用量的基础上按需领取;贵重、稀缺物资及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库房管理员根据领取人提交的领取申请单办理出库手续,双方核对无误后在领取申请单上签字确认。物资领取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低值耐用品的领取应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

第十七条 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制度。库房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级别依据凭证做好物资出入库记录。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使用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部门在用和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反映本部门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并根据要求按时编制物资信息统计报表,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积压物资造册上报,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 建立未使用物资退库制度。对从库房领出未用的物资(餐饮原材料除外),领取人员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但待退库物资必须质量合格,无损伤,不影响再次领取使用。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按照《兰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按需领取,即取即用。

第二十一条 积压、报损及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造册登记,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待提交部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处置一次。

第二十二条 库房管理员对验收凭证、出入库单据、废旧物资处理记录等材料均应留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 建立物资管理考核制度。后勤保障部对各部门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形式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办公室应对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情况进行账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设置与财务部门对口的二次分类账对数量和金额进行记录;各库房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资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和结存记录。

第二十六条 物资账卡和收支单据按学校及后勤保障部的规定办理,所有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它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的签章。账(卡)及凭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七条 低值耐用品报账时,使用部门需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到计划财务办公室办理低值耐用品登记手续,然后再凭发票和《低值耐用品登记单》报账。

第二十八条 报损、报废、变价、调出和处置的物资需报送计划财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核销手续。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供应商的管理按照《后勤保障部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物资管理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对物资日常管理和盘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整改。

第三十一条 物资采购活动应接受学校审计监督,采购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具体采购业务接受学校采购管理部门指导。

第三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使学校和后勤保障部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根据部门物资管理职责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制度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原《后勤保障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后勤保障部发〔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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