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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英轩”校园文创纪念品经营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文创产品的经营与管理机制,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工作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确保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公共设施中心负责对带有我校校名校标产品开发制作、经营销售与管理等工作,同时依据《兰州大学校名校标类标识管理办法》受理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委托外单位加工制作印有学校标识产品的申请及审核授权工作。

第三条 我校文创产品展厅命名“萃英轩”,全称为“萃英轩•校园文创纪念品”,主要负责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制作、展示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着力将“萃英轩”打造为我校官方文创产品的知名品牌。

第二章  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校园文创纪念品经营管理岗位分为:经理、店长、库管、店员。岗位数量由公共设施中心根据需要核定。

第五条 经理负责市场调研、文创产品订购、新出产品和滞销品销售推广活动、实体店的经营管理、网上商城的后台管理以及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监督各店做好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店长负责店内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店内员工日

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考勤、仪容仪表、待客礼仪、环境卫生等;负责对店内设备、货品、账目、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店务管理。

第七条 库管负责货物验收、制定供货计划和库房管理,并做好库存账目(入库单、出库单、配送单)管理工作。

第八条 店员负责商品摆放、管理以及销售工作;负责店内环境卫生的清洁及保洁工作。

               第三章  产品订购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取文创产品的入围供应商,服务期三年;若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能满足经营和学校各部门需要,可启动入围供应商的补充招标工作。

第十条 选定文创产品及商谈供货价时,后勤保障部应成立产品订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订购小组”)。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采供科、 计财科、质检科、文创经理等人员构成,秘书由文创经理担任。

第十一条 订购小组依据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入围供应商发布产品需求计划,入围供应商根据产品需求设计产品。

第十二条 根据要求入围供应商将设计方案、最低供货价和数量提交订购小组秘书处,订购小组形成初步意见,反馈给入围供应商,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设计方案确定后,订购小组应与入围供应商进行洽谈,商讨订购数量以及供货价格,供货价应参考网上京东商城等网络平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价,在此基础上且留有30—60%的毛利润空间。

第十四条 采购数量和供货价格确定后,供货方及订购小组成员填写文创产品采购价格确认单并签字确认;订购小组秘书据此负责采购合同文本的起草、完善工作,经组长审核后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材料采供科。

第十五条 订购货品时,属于在现有商品上加印我校校名校标等标识的,应与入围供应商洽谈,采取代销的合作方式,签订代销合同。

第十六条 日用性产品库存不足时,经理需及时与原供应商洽谈货品补充事宜,商讨数量及供货价格,续订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货品的价格。

第四章   产品入库与管理

第十七条 新品到货时应成立文创产品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经理、店长、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员、库管等人组成。

第十八条 产品的流转程序为:进货―验收―入库―销售(出库)。产品验收入库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组应根据商品验收单明细核对商品数量、品名、规格及价格,将核对无误的商品登记存档。

第十九条 供应商产品到货后,验收组应及时组织验货,填写验收单(一式五份)并签字,一份报计划财务科备案,一份中心财务、一份中心办公室、一份经理、一份库管。

第二十条 经理依据验收单将货品信息上传至网上商城,并做好网上商城营销后台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库管依据验收单做好库存管理、店面补货,及出入货品账目。

第二十二条 所有库存由经理统一管理,产品应严格依据生产日期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店员也应以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避免积压生产日期长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店长每日在下班前组织店员做好店内文创产品的盘点工作。每周与库存对帐一次,必须做到库存与盘点账目相符,盘点账目和实物数相符。

第二十四条 产品短少、毁损的管理。每日盘点中发现的商品短少、毁损应由该货品的当班销售人员负责;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当日店内当班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按商品的进货价全额负责赔偿。

第五章  产品定价及销售

第二十五条 文创产品按照“产品加成定价法”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低端产品毛利率控制在30—40%,中端产品毛利率控制在40—60%,高端产品毛利率控制在80—100%。

第二十六条 新品上架后,经理应策划相关营销宣传及推广活动,并形成新品推广方案,提交公共设施中心主任办公会(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讨论,公共设施中心可将不高于1%的产品作为奖品或赠品。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都必须陈列展示,产品摆放要美观,且重点突出明星产品。陈列产品要经常变动位置,应充分利用黄金区域摆放相应主推产品。

第二十八条 顾客选购完所需的商品后,由店长或当班人员指导顾客在网上商城下单,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结算支付,并做好销售记录。若赠送赠品给顾客,也应进行登记、下帐并记录。

第二十九条 店长每日在下班前核对当日的总收款额和总销售明细,确保当日的销售款项准确无误,并定期向经理上报销售明细。

第三十条 我校师生凭校园卡享受9.5折优惠;低端(100元以下)产品超过50件的可享受9.5折优惠,超过100件的可享受9折优惠,超过150件的可享受8.5折优惠,200件以上的可享受8折优惠;中端(100元—500元)产品超过10件的可享受9.5折优惠,超过20件的可享受9折优惠,超过30件的可享受8.5折优惠,40件以上的可享受8者优惠;高端(500元以上)产品超过2件的可享受9.5折优惠,超过5件的可享受9折优惠,超过10件的可享受8.5折优惠,20件以上的可享受8折优惠。

第三十一条 在经营过程中,经理可组建学生勤工助学销售团队,学生销售团队依据销售业绩支付劳动报酬,按照销售额的10%发放劳务费。

第三十二条 滞销品促销。若产品超过两年还有库存,经理应提出滞销品促销方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部长办公会备案。滞销品的促销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销售价的50%。

第三十三条 滞销产品解决办法。扩大产品宣传,突出产品特点,提高产品知名度;通过组织趣味活动变相销售;可与特殊产品捆绑销售;积压超过三年且破损无法销售的货品,由经理提交破损产品处置方案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部长办公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保障部公共设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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