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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对后勤保障服务的要求,推进一流后勤建设,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是集学校后勤行政管理职能、服务保障职能、经营职能和监督评价职能于一体的校内二级单位。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以“三服务、两育人” 为宗旨(三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两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根据实际,建立文化体系,明晰建设目标、工作精神、工作方针、发展理念、工作思路、改革任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管理、服务、经营范围为:水电暖汽等能源的管理、学校授权限额内维修项目管理、教学及各类活动场地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校名校标管理、经营性房屋管理、餐饮服务、受托区域物业服务、学生住宿服务。

第二章  管理队伍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党委书记、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部长由学校任命。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部长主持行政工作,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副部长按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办公室、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专责若干名(一般不超过五名)。主任、副主任、专责主要采取推荐或竞聘方式进行选聘,由后勤保障部党委会议提出人选建议,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聘人选,一般聘期为三年。各中心主任及负责采购等高风险岗位的主任(副主任)、专责不得连续聘任超过两个聘期。后勤保障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并通过党政联席会对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专责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章  议事决策机构及其职权

第七条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后勤保障部层面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中心层面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主要研究决定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和党费的使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转正、考核、处理和表彰等,干部(管理人员)推荐、任免、奖惩等,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保密、统战和德育工作,工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研究决定内容包括:后勤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设置、调整、考核、绩效分配等,年度财务预(决)算,1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公房及固定资产管理,管理人员聘任、考核等,非一线人员招聘,各级人员考核及评奖评优。

第十条 部长办公会由部长、副部长、纪委书记组成,主要研究决定内容包括: 一般性规章制度,非一线人员岗位调整和事业编制一线员工岗位聘任,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不含 10 万元)资金使用,日常行政和生产调度事项。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专责组成(副部长根据议题重要性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本部门内的重要事项,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方案、制度,一线人员与一线管理人员招聘、岗位调整等,本部门各类员工考核及薪酬分配等,1万元以下资金的使用(3000元至1万元资金的使用应经分管副部长审批),日常管理、服务、经营工作,需提交后勤保障部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内设机构分为管理和服务两大类,均不设行政级别,其设置、调整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管理类机构参照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管理,在日常运行基础上,负责对服务类机构进行管理、服务、培训、监督。具体机构为: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采供办公室、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

服务类机构参照企业运行模式和机制进行管理,自觉接受管理类机构对其服务标准、质量、采购、员工聘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具体机构为:餐饮服务中心、学生公寓中心、公共设施中心、城关校区物业服务中心、榆中校区物业服务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商务中心。

第十三条 管理类办公室的责任:

(一)负责日常党务、行政运行,发展规划,公文运转,资产调配,工会,内部控制,对外宣传,负责党务、行政及全局性规章制度制定,督办党政有关决定、决策的贯彻落实,对各部门制度落实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各中心二级财务的核算,编报后勤保障部预算和决算,财务制度制定,监督各中心预决算执行。 

(三)负责员工工资、绩效等薪酬及福利费用的管理、审核、发放,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员工宿舍管理,非一线人员的招聘、培训,专责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人力资源制度的制定,对各部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 

(四)负责水电暖汽等经费的回收,学校水电暖汽等能源使用情况管理,节能规章制度、计划、方案的制定,后勤保障部信息化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部门采购计划的审批,原材料、服务、货物的采购,餐饮原材料库房的管理,工程、服务、货物、租赁等经济合同的审批,采购、合同、供应商、原材料及库房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各部门采购、合同、库房管理等进行监管。

(六)负责服务质量方面投诉问题的反馈、督办,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相关制度的制定,对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七)负责对学校的零星维修程和专项维修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维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管理、过程控制、项目结算等,对各类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监管和指导等工作。

(八)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党务、财务、人事、工程、采购、信息化、服务质量管控等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服务中心的责任:

(一)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责任人等;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负责按后勤保障部核定的岗位、薪酬等,细化各岗位责任。建立本部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按岗定薪、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的管理、培训。

(三)负责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决算,完成后勤保障部规定的经济目标、满意度指标等。

(四)负责各类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值、增值。

(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所需的服务标准、操作规程、制度流程并监督执行;涉及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工程管理、采购验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应同时提交相应办公室审核,向综合办公室备案。

(六)“三重一大”、涉及学校和师生利益、重大安全事件等,按议事决策制度,及时提交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决策。

(七)建立健全服务范围内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八)建立本部门物资采购档案、合同台账、物资领用台账、收费台账等。

(九)配合完成学校、后勤保障部的各类重要活动的保障任务。

第十五条 各中心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后勤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行使以下权力:

(一)制定本中心经营方案,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按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二)对一线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劳务用工人员。

(三)在部门薪酬限额范围内,对一线员工和一线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发放。

(四)根据学校、后勤保障部采购规定,开展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验收等活动。 

(五)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提出建议方案,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财务处审批备案后执行;各中心可针对经营性质的业务(风味餐厅、文创店等)制定规范性的运行制度,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可在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自行定价。

(六)根据合同和相关制度,对引入社会企业进行管理。

(七)推荐优秀员工、特殊贡献奖等各类评优资格。

第五章  党组织及工会组织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按学校党委要求建立党组织及工会组织,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的组织章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组织任命。

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部决定重大改革措施,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考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部门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并经过后勤保障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后勤保障部工会和学校工会意见。

第六章  人力、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岗位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以及薪酬。根据学校人事管理要求,建立人事管理、人员考核、薪酬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使用和经营的现有资产,根据其新旧程度,使用功能等,负责资产保值和不流失。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建立资产清查、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财务执行学校规定的会计委派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各中心财务根据实际设置会计岗位并做好日常管理,接受计划财务办公室的监督。

后勤保障部应当完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每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专责以上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核算等)。

第七章  制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制度体系。后勤保障部工作规程为一级制度,以治理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招标采购与维修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与物资管理、风险防控与监管等制度为二级制度,以各部门内部运行制度为三级制度。

(一)一级制度:明确后勤保障部的定位、发展方向、决策机制、组织结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等。

(二)二级制度:明确后勤保障部在议事决策、人、财、物等关键领域的运行规则:

1.治理决策制度

2.人力资源管理

3.财务与审计

4.招标采购与维修工程

5.安全管理

6.信息化建设

7.资产与物资管理

8.风险防控

9.其他

(三)三级制度:明确各部门内部运行的程序、标准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代表学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规章制度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一般应冠以“兰州大学”名称。

管理范围以后勤保障部为主的,根据重要性分别提交党政联席会或部长会办公会审议后印发。一般应冠以“后勤保障部”名称。涉及校内其他部门的,同时印发校内其他部门。

各中心依据后勤保障部制度确定的本中心层面的内部制度,由各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归口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印发,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一般应冠以“后勤保障部××中心” 名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工作规程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后勤保障部制定各类办法、细则、规则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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