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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力,降低廉政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后勤保障部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及所属各部门。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及其所属办公室、中心内部控制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通过建立一套以减少和规避风险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以监督为主导,各部门具体实施为基础,推动后勤保障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分管内部控制工作的副部长任副组长,其他副部长为成员。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党政联席会负责,监督后勤保障部各级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挂靠在综合办公室,独立运行。设专责 1 名(纳入综合办公室专责职数),非一线办事员 1 名,工程审计人员 2 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半年/次,每年3月、9月)向党政联席会汇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相关情况,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根据后勤保障部发展规划、阶段性重点工作,并结合财务、采购、工程等领域高风险点,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手册》流程,如实反映后勤保障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风险状况;

(四)协助各办公室、中心确定内部控制关键点,针对关键节点制定预防措施,并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五)完成校内 5 万以内的工程审核及 5 万以上工程项目的初审;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工作内容,并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确保内控工作有据可查;

(七)根据现有业务、新增业务或政策调整,及时完善《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手册》;

(八)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内控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根据要求制定并完善内控制度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内部控制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维护及日常风险管控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做好本部门主管业务的风险评估,协助做好跨部门内控业务对接及日常内控工作配合。

各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重要事项决策机制,物资采购领用制度,回避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管理,员工聘用、考核和薪酬待遇制度,各类风险点识别和控制制度等。

(二)向全体员工宣传并解读《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手册》,督促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内控检查等情况,明确权责边界,正确行使职权。

(三)配合内控评价工作,对本部门主管业务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第一季度向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报送本部门上年度的内部控制现状及运行风险评估报告。

(四)编制、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的相关资料,确保内部

控制工作有据可查;

(五)对本部门内部控制违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与本部门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每年制定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内容、工作任务、人员组成、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组长签发后实施。

根据评价内容不同,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可以视情况抽调财务、采供、人资等相关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后勤保障部可以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条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依据学校制度、《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内部控制手册》、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和内控工作的需要确定评价内容,制定《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内控检查记录表》,对后勤保障部各职能办公室及各服务中心开展内控检查。

第十一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应当提前 3--4 天通知被评价部门,临时性、专项内控检查除外。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应综合运用现场查看法、盘点核对法、勾对检查法、查看资料法、现场访谈法等方法对被评价部门开展评价。应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评价结果认定及整改

第十三条 内控控制工作小组开展评价工作后,应当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和简单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牵涉面较广、需多部门配合的复杂问题,可能造成单位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要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各项业务偏离控制目标。

简单缺陷,是指出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一般通过检查指出后就可以解决。

第十四条 简单缺陷,被评价单位应立行立改;一般缺陷,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报内部控制工作小组;重要缺陷,被评价单位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报内部控制工作小组。

存在较大风险的第一时间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第十五条 内控控制工作小组应当建立评价结果整改“回头看”机制,以抽检方式检查被评价单位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要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内控检查通报》,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当记录在《内控检查通报》中。

《内控检查通报》经被评价单位确认后,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并签字确认,一般抄送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后勤保障部将在各部门目标任务绩效工资中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 对于因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造成财产损失的,依照后勤保障部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各办公室、各中心应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文档:

(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要求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

(二)后勤保障部战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变化。

(三)内部决策机构提出要求。

(四)内部控制评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监督认为应当修改和完善。

(五)各部门认为应当修改完善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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