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餐饮原材料价格考察,使餐饮原材料结算价格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勤保障部零星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询价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需要通过市场询价活动确定价格或购买的餐饮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招标范围内原材料;招标范围外的各类普通原材料;招标范围外的特色类原材料;其他紧急需求类原材料。
第三条 询价原则
(一)真实原则
询价活动必须由正规蔬菜批发平台或有条件了解价格的人员实地进行,询价人员必须到餐饮原材料批发、零售、超市等,多方面咨询市场价格行情,获得第一手价格资料。材料采供科及时对获取的价格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出与市场价格偏离最小结算价格。
(二)稳步推进原则
蔬菜水果等原材料询价工作稳定后,逐步扩大询价定价范围,涉及到鸡蛋、鲜肉、清真肉食、鱼业产品、副食调味品等。
(三)尊重市场原则
材料采供科询价对象是兰州市市场上的餐饮原材料,并参照市场标准制定《后勤保障部蔬菜验收标准》(简洁版,见附件1)。餐饮实际验收要求高于验收标准的,高出验收标准导致摘除部分的重量计入合格蔬菜重量中。
第四条 组织规则
(一)招标范围内原材料。
1.蔬菜水果类:
(1)询价师询价。后勤保障部试点聘请询价师,每周对蔬菜水果等餐饮原材料进行价格考察。
争议价格复核。对某供应品价格,供应商超过半数以上共同提出价格争议的或餐饮中心提出价格争议的(相关方价格质疑数不超过蔬菜水果品类总数10%),采供科组织询价复核,价格差异≤5%,沿用原来价格。
整体复核。材料采供科每两个月组织人员对所有蔬菜水果等餐饮原材料进行询价复核。
(2)通用模式询价
发现聘请的询价师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的,采用目前高校的通用模式,即直接组织相关方到张苏滩等蔬菜批发市场或大型零售市场,以直接采购一定品种和数量蔬菜的形式,获得蔬菜批发、零售价格数据。
2. 招标范围内其他原材料
招标范围内其他原材料以同样的方式开展询价,主要涉及到鸡蛋、鲜肉、清真肉食、渔业产品、副食调味品等。
(二)招标范围外的各类普通原材料。
餐饮服务中心需要采购招标范围外的各类普通原材料的,根据采购金额大小,选择不同的询价方式。具体见附件2。
(三)特色类原材料、其他紧急需求类原材料的询价活动,由餐饮服务中心或社会企业组织,材料采供科等职能科室配合,共同确定价格及供应商。此类原材料原则上应先实行预算制,经部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询价有效时间
(一)询价有效时间是指初次询价确定结算价格后的有效时间。各类原材料询价有效时间:
1.六个月内询价有效:米、面、油、副食调味品、冻货(冻肉类)、其他类。
2.三个月内询价有效:海产品冻货、豆制品类。
3.一个月内询价有效:鲜肉、鸡蛋、活鱼、虾。
4.一周内询价有效:蔬菜、水果和菌类原则上每周组织询价。因天气原因导致蔬菜和水果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组织询价。
因节假日、寒暑假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组织询价的,当月询价有效。
(二)结算价格使用时效
材料采供科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原材料结算价格。餐饮服务中心、供货商在24小时内可以对结算价格进行质疑、申请复核。材料采供科对无异议的结算价格转发餐饮服务中心和供货商,并应用于下一个询价有效时间。
第六条 定价方式
(一)询价师询价及定价方式
1.聘请3-4名蔬菜批发市场管理人员,作为保障部询价师,对不同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等原材料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进行考察。
2.结算价格=系数R *基准价。
其中,R=1/n*∑0.69*零售价均值/基准价,推算得出系数R为1.23 (对询价师获得的批发价格,在结算价格计算使用前进行标准差分析,剔除明显偏离的批发价格);
基准价=1/n*∑批发价格。
基准价、系数R的推算见附件3。
根据获得批发价市场级别不同,材料采供科定期对系数R进行修正。
(二)其他补充定价方式
1.供应商报价均低于保障部结算价的,取供应商报价均值进行结算,并将此类供应商纳入优质供应商。
2.针对季节性蔬菜,尝试到种植基地直接采购,届时采购价格为结算价格。
3.使用“校农对接”蔬菜时,按照平台提供价格进行结算。
4、对网上有成熟售卖平台的原材料,可参考电商平台价格或直接在电商平台采购。
5.尝试推动与甘肃省其他高校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餐饮原材料价格共享。
第七条 其他说明
(一)询价师管理
材料采供科对询价师询价(含询价平台)获取的价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据价格偏离度由低到高,分别给予100元/次、90元/次、80元/次的报酬。
在对争议价格进行复核后,出现询价师考查价格偏差大于50%的,扣除本次询价报酬50%;
考察价格在标准差计算后超过1/2以上偏离的,扣除本次询价报酬;
存在徇私舞弊的询价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供应商报价管理
供应商报价作为供应商诚信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入围供应商独立报送蔬菜等餐饮原材料供应价格。单次供应商报价与保障部结算价最相近的,给该供应商评价平均分加0.5分(该项加分累积一年不超过5分)。一年内供应商报价与保障部报价的标准差最小的,纳入保障部优质供应商 。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后勤保障部零星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材料采供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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