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发〔2019〕1号 |
关于启用“物业服务中心(城关校区)、物业服务中心(榆中校区)”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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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根据后勤保障部业务分工,决定刻制“物业服务中心(城关校区)”、“物业服务中心(榆中校区)”2枚印章,即日起启用。2个部门的印章原则不对外,对外时只用于具体工作业务沟通。原物业服务中心印章收回暂停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收回印章印模
后勤保障部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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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7日印发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