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发〔2021〕41号

 

 

关于规范校内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巡视问题整改,杜绝工程项目中存在“先施工、后立项”“边施工、边立项”“一次立项、多次施工”“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问题,根据《兰州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后勤保障部维修工程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现将100万元以下维修工程项目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1.用户单位应严格按流程申报维修工程项目,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勘查现场后,与用户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施工方案和维修预算;其中,1万元以下维修工程项目由各用户单位自行组织实施,1万元(含)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

2.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维修项目是否实施及确定经费来源,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讨论立项;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讨论立项;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评审立项。

二、项目招标

1.维修改造工程应按照学校有关招投标规定要求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由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后勤保障部根据项目金额并按照学校有关工作流程确定。其中,10万元(含)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由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规避招标。

2.10万以内维修工程项目,且有特殊要求项目,如施工场地远离学校或高标准实验室等,使用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可提出自行采购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经后勤保障部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方可按照规定自行采购确定维修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并通过维修工程采购OA程序提交相关会议纪要、采购结果、施工单位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等。常规项目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施工单位。由用户单位采购确定的维修工程项目,由其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后勤保障部协助管理。

三、项目变更

1.维修工程变更按照预算金额,实行分级审批。变更总额10万元以内的项目,及时签报《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工程变更通知审批单》审批;变更总额10万(含)以上30万以内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预算30万(含)以上的工程变更,必须发生的,严格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维修项目因内容变更,变更预算总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大于5万的,需依照《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其他事项依照《兰州大学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项目启动前,用户单位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必要损坏及恢复等,一并纳入维修内容,有效减少变更量。

未经审批的变更内容禁止实施,坚决杜绝频繁变更,随意增加施工内容或变更施工范围及材料。

四、项目管理及验收

1.项目管理工作中用户单位应全面了解工程合同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及项目预算投资,积极配合后勤保障部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协助做好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保护施工环境,督促施工单位前往后勤保障部办理手续,签订“入场协议书”;配合后勤保障部在施工单位入场前提供施工场地,提前做好向师生通告、解释说明等工作。

2.项目验收工作由后勤保障部及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预算金额1万元以内并由各部门自行实施的项目由用户单位组织验收;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由后勤保障部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维修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今后,后勤保障部将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单位维修工程项目的检查、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上报学校处理。

各学院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或引进人才经费进行实验室改造的,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要求,学院和后勤部应及时跟进做好相关服务。

 

  

                         后勤保障部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6日印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