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党发〔2020〕1号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校办、校纪委相关要求,后勤保障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豆永杰、万红波

成员:晏斐、马伟虎、郭燕

各中心、科(室)负责人作为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时间节点:2017年10月-2019年12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甘肃省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学校《实施办法》情况;

 2.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学校《实施办法》的情况;

 3.重点检查公务接待中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兰州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情况: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无公函接待的情况;

(2)是否存在陪餐人数超标的情况;

(3)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的情况;

(4)是否存在提供香烟和酒水的情况;

(5)是否存在同城接待的情况;

(6)是否存在一次公务多次接待的情况;

(7)是否存在将公务接待以工作餐形式列支的情况;

(8)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9)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兰州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监督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基本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0年1月7日至1月17日)

各中心、科(室)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建立相关问题的详细台账,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自查台账及总结报告于2020年1月17日前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综合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2020年2月6日至2月17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中心、科(室)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要详细说明问题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三)对自查不严格或者整改不力的将严格追责问责;对自查不到位,经重点检查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实施办法》的行为,纪委将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四)请各中心、科(室)于1月17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综合办公室。

 

 

后勤保障部党委

2020年1月7日

 

 

 

 

 

 

 

2020年01月08日印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