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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企业用能审批备案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暖、汽等能源管理,规范校外企业用能审批备案流程,强化节能意识,确保各类能源使用费应收尽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兰州大学所属范围内开展基建、维修、绿化等施工项目的校外企业。

二、用能申请

1.用能申请

校外企业进场使用能源前须填写《兰州大学校外企业用能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该审批表作为学校与校外企业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的附件并同期执行。

2.申请审批

校外企业填写《兰州大学校外企业用能审批备案表》后首先由校外企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后勤保障部能源转供单位(城关校区物业服务中心或榆中校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确定能源使用方式及计量设备读数,复审通过后由后勤保障部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审批备案。

三、能源使用

1.计量使用

“计量使用”方式使用的,在审批备案前需办理计量设备安装手续,计量设备原则上应安装后勤保障部指定设备,费用由校外企业承担,计量设备原则上以预付费设备为准,用能费用按实际发生交纳。校外企业不得私自加装未经许可的计量设备,擅自加装的视为无效计量,计量数据将不予采纳,用能费用按“非计量使用”方式收取。

2.非计量使用

“非计量使用”方式使用的,不加装计量设备,用能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施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2%收取。

四、监督管理

1.校外企业用能期间应牢固树立安全用能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能,按审批备案的用能方式用能,对审批备案为“计量使用”但实际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的,用能费用则按“非计量使用”方式收取。

2.校外企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作为校外企业用能监督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能源转供和审批备案单位,应加强日常用能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费用结算

校外企业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办理项目结算前,需办理用能费用结算,计费标准按“非居民”类(见附件2)执行,用能费用结算后方可办理项目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兰州大学校外企业用能审批备案表.pdf

附件2:兰州大学能源使用费收费标准(非居民).pdf

 

 

后勤保障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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