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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小区房屋转让或出租信息备案的通知

各住宅小区相关住户:

根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大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社区、派出所相关要求,住户转让或者出租房屋应当将转让或出租的有关情况向物业服务单位备案。为加强我校各住宅小区住房及物业管理,后勤保障部、住房管理处近期拟对各住宅小区内已转让或已出租房屋有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我校城关校区西区、城关校区东区、一分部、二分部、三分部住宅小区内已转让或已出租的房屋均需进行有关信息备案。

二、备案办理

(一)已转让房屋由现住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前往所在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备案。已转让房屋信息同时由物业服务中心向住房管理处备案。

(二)已出租房屋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或出租人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前往所在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登记备案。

请相关住户在2021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房屋转让或出租信息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完备案手续的房屋将不予办理物业有关手续。

三、其他说明

(一)2021年5月1日起,各住宅小区住户转让或者出租房屋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房屋转让情况同时向住房管理处备案)。

(二)房屋出租后房屋出租人有监管的义务,如未及时登记备案者,房屋发生安全问题,房屋出租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各住宅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一分部住宅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8911615

二分部(三分部)住宅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8911613

城关校区东区住宅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8912569

城关校区西区住宅小区一站式服务大厅:8910910

     

 

                     后勤保障部  住房管理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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