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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交纳施工水电费用的通知

校内施工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的意见》(校财〔2019〕23号)和学校财务处要求,为了节约办学成本,杜绝浪费,及时收缴施工水电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校内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水电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用水用电报告,经我部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物业服务中心(城关、榆中)审核同意后,进行挂表计量。水电表需安装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指定的预付费水电表,表具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将联合物业服务中心(城关、榆中)每月对水电表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核实,如发现偷水偷电情况,按照同等时间内耗电耗水量的5倍交纳水电费。

2. 其他无法挂表的校内施工项目,根据《兰州大学水电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的2%(1%电费、1%水费)收取水电费。如不认可,以审计水电费额度为准。

3. 项目结算前,施工单位需在后勤保障部结清水电费用后才可支付剩余工程款。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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