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1. 各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当选择使用学校自有营运服务车辆或中标单位车辆或“网约车”。
2. 各单位应于2020年3月1日前完成非学校自有营运服务车辆或非中标单位车辆或非“网约车”的公务用车报账事宜。
3.目前,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需填写《兰州大学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表(临时)》,并自主选择公务用车服务单位,使用后凭审批表、发票予以报销。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系统正在开发中(上线时另行通知),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需在系统中申请审批后使用,使用后凭系统审批表(自行打印)、发票予以报销。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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