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用户:
财务处、后勤保障部正在组织2018-2019年度采暖补贴和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标准
我校教职工的采暖补贴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由财务处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上,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取暖费单价(5元)×供热时间(5个月)×不同级别人员住房控制面积上限【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 150㎡;县(处)级和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 120㎡;科级和中级职称知识分子 90㎡;一般干部、职工 70㎡】×75%。
二、采暖费收取方式
1.我校工资正常发放的教职工,采暖费将从2018年11月、12月工资中扣缴。
2.其他住户或非我校职工,请到后勤保障部各收费点自行交纳,不按时交纳的,在售电过程中后勤保障部将采取限购措施。
三、其他事宜
1.一分部9-14号、二分部14-16号教工公寓取暖费重复收取或申请停暖的部分职工,采暖费将于12月份工资中退还。
2.请教职工密切关注工资存折及财务处网页职工工资单,若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联系;
3.若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需要报销发票的教职工,请于12月10日后,前往后勤保障部224室开具发票。
联系电话:8912212,办公地点:后勤保障部224室。
后勤保障部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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